更多法律问题可以点击左上角头像进入主页,私信、电话联系律师或者拨打文章底部电话。
现实生活中,人们可能为了自己或者家人投保人身保险,但是时间太长,久到忘记,以至于自己发生意外事故后,来不及告诉其家人,结果若干年的某日,家人突然发现这份保单,想去保险公司理赔,但已过索赔时效,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理赔嘛?
下面通过介绍一个案例来说明该问题
小张是某物流公司的运输员,在年12月,小张在运送货物途中,不幸发生车祸,经过半年的治疗后,身亡。年8月,小张父母起诉某物流公司支付小张的工伤赔偿金,并赢得胜诉,后来在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小张父母得知,被告某物流公司曾在年6月员工投保意外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于是小张父母于年初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赔。
根据法律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0万元,法院认为诉讼时效起算的实质条件应以当事人或受益人知晓保险合同及合同权利时起,能够依据保险合同行使权利为前提。虽然交通事故发生在年12月,距离索赔已过4年多。小张父母知道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因保险是公司统一投保,小张父母并不知晓这份保险的存在,基于公平的原则,不能把发生事故的时候认定诉讼时效的开始。因此,小张父母在年得知公司购买了意外险,在年提出索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故支持小张父母诉求。
原则上,保险过了诉讼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没有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索赔的,则视为其放弃保险金领取权利,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但不是说过了诉讼时效就一定不能理赔,只是过了诉讼时效就意味着失去胜诉权,会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所以,要注意看保险产品的索赔时效,为了避免纠纷,最好是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