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岚
都说做错事再一再二不能再三,中牟县的这名司机,酒后开车的毛病却怎么也改不掉了。今天凌晨,该司机因醉驾被中牟警方依法刑拘,这是他三年内第三次因酒驾被查处。
10月29日夜晚11时48分,中牟交警大队民警张景坤、杨川等人,在商都大道与官渡街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沿商都大道自东向西驶来。不知为什么,轿车司机在看到路口有交警在检查车辆时,突然减速,似乎想躲避。执勤民警遂上前示意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司机打开车窗时,执勤民警闻到一股浓烈的酒气,便拿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让司机吹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mg/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于是将该驾驶人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核实。
经查,醉酒司机姓王,是原中牟县白沙镇人,现年35岁。年2月,王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郑州市交警四大队查处,年2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此次已是第三次酒后开车被查处。
王某说,昨天晚上,他与几个朋友在中牟县城一家饭店吃饭,席间六个人喝了两瓶白酒。饭后6个人觉得还不尽兴,又驱车来到景观路上的一家演艺酒吧唱歌,期间他们又喝了十几瓶鸡尾酒,直到夜晚11时30分,家人打电话催着回家,他才离开酒吧,开车回家,没想到途中遇上交警查酒驾,被逮个正着。
经抽血检验,王某的血醇含量是.78mg/ml,涉嫌危险驾驶机动车。10月30日凌晨,中牟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王某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王某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重新计算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线索提供胡云峰张玉明)
来源:大河客户端编辑:任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