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中牟县公安局根据防疫防控工作中获取的线索,依法对曹某某(女,24岁,山东省菏泽单县人,住中牟县广惠街,现已留院观察)、*某(女,49岁,系曹某某的母亲,和曹某某同住,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病例,现已隔离收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2月6日,中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防疫防控工作中发现:曹某某年元月19日从武汉乘坐高铁返郑后回到住处,1月23日用化名医院诊疗,隐瞒武汉工作史;*某在其女儿曹某某出现发热症状的情况下,仍外出到药店买药,1月30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5日被确诊。
曹某某、*某二人故意隐瞒武汉工作史及个人接触史,在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的情况下,仍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居家观察,多次出入公共场所,不但使曹某某(*某的儿子)感染新型冠状病*,也危害了公共安全。
2月6日上午,中牟县公安局抽调刑侦大队、法制大队、郑庵派出所组成精干力量快速调查取证,依法严厉打击。经全面查证,证实曹某某故意隐瞒武汉工作史、*某故意隐瞒个人接触史,并与他人接触,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月6日晚,二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因*某、曹某某二人现均在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护隔离期,不便于对二人采取羁押措施,遂决定对*某、曹某某二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在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处理:
1、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
2、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3、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
4、拒不执行人民*府在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时期,请大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切勿为了一己私利,以身试法。隐瞒接触史,于情于理不通,于法于规不容。也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同时提醒大家做好日常防护措施,要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尽量减少外出,不要聚集,同时要注意自身卫生。
郑报全媒体记者张朝晖中牟时报崔合林通讯员刘亚锋董晨辉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