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慈善总会关于“防汛救灾”
社会捐赠使用的公告
(第2号)
河南郑州等地遭遇特大暴雨灾情发生后,全国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积极行动参与“防汛救灾”专项捐赠,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及根据捐赠方意愿和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结合中牟县防汛救灾实际需求,中牟县慈善总会首批专项善款(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已拨付到位。现公告如下:
由防汛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县慈善总会社会捐赠上述专项善款和物资务必须全部用于“防汛救灾”工作,不得挪用、留滞、转借等。否则,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后续使用社会捐赠款情况将陆续公布。
我会将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开透明使用社会捐赠款,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中牟县慈善总会
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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