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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21 22:47:00

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期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通告,对一批不合格化肥、农机具进行通告。河南油田三元复混肥厂生产的1批次复合肥料产品、南阳向阳红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旋耕机也在通告名单之中。

河南油田三元复混肥厂生产的1批次复合肥料产品,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注缩二脲警示语,标准规定标明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南阳向阳红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旋耕机,安全防护项目实测外露回转件动力输入轴无安全防护装置,标准规定外露回转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附通告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复肥、氮肥、磷肥、农用薄膜、拖拉机、旋耕机等6种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样检验了家(次)企业批次产品,发现1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现予以通告。

一、不符合产品标准情况

(一)复肥。本次抽查发现12批次复肥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牵头)和河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河南油田三元复混肥厂生产的1批次复合肥料产品,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注缩二脲警示语,标准规定标明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2.河南神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合肥料产品,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注缩二脲警示语,标准规定标明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3.河南莲花环保科技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有机无机复混肥产品,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明产品类别,标准规定在包装容器正面标明产品类别(如Ⅰ型、Ⅱ型)。

4.刘志民(标称生产企业:河南省中辉化肥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复混肥料产品,总养分项目实测值28.2%,标准规定≥40.0%;有效磷项目实测值0.01%,标准规定≥4.5%;钾项目实测值0.1%,标准规定≥4.5%;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实测值0,标准规定≥60%。

5.新郑市万庄农资配送中心(标称生产企业:商丘市黑大壮肥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总养分项目实测值15%,标准规定≥18%;总氮项目实测值11.4%,标准规定≥13.5%;酸碱度项目实测值3.3,标准规定5.5~8.5。

6.禹州市尚磊农资服务部(标称生产企业:山东倍丰盐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复合肥料产品,氯离子项目实测值8.3%,标准规定≤3.0。

7.太康县符草楼供销合作社日杂门市部销售的1批次复合肥料产品,总氮项目实测值27.8%,标准规定≥28.5%。

8.南乐县宗宽农资门市部(标称生产企业:湖北施得丰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复合肥料产品,总养分项目实测值26%,标准规定≥48%;有效磷项目实测值2.2%,标准规定≥14.5%;钾项目实测值0.7%,标准规定≥14.5%;氯离子项目实测值37.5%,标准规定≤3.0;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注缩二脲警示语,标准规定标明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9.南乐县丰源农资批发部(标称生产企业:湖北宏福大化肥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复合肥料产品,氯离子项目实测值12.0%,标准规定≤3.0%;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注缩二脲警示语,标准规定标明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10.孟津县*委农资中心(标称生产企业:湖北沃裕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复合肥料产品,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注高氯警示语,标准规定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11.安阳市龙安区龙泉万龙农资店(标称生产企业:河南博德家辉肥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复合肥料产品,氯离子项目实测值22.4%,标准规定≤15.0%。

12.浚县光伟农资门市部(标称生产企业:江阴市长青肥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复合肥料产品,总养分项目实测值28.3%,标准规定≥40.0%;有效磷项目实测值0.1%,标准规定≥4.5%;钾项目实测值0.4%,标准规定≥4.5%。

(二)氮肥。本次抽查发现1批次脲铵氮肥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3.项城市张燕农资经营部(标称生产企业:北京田丰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脲铵氮肥产品,铵态氮的质量分数项目实测值10.2%,标准规定≥14.5%。

(三)磷肥。本次抽查发现1批次磷肥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4.中牟县广惠街岗头桥农资部(标称生产企业:湖南省永和磷肥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过磷酸钙产品,游离水的质量分数项目实测值为18.26%,标准要求≤15.0%。

(四)拖拉机。本次抽查发现2批次拖拉机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拖拉机柴油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5.洛阳市煌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拖拉机产品,排气烟度项目实测值3.23m-1,标准规定≤2.5m-1;转矩储备率项目实测值10.6%,标准规定≥15%;最大牵引力项目实测值9.34kN,标准规定>12kN。

16.河南千里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拖拉机产品,最小转向园半径项目实测值左5.27m/右、5.46m,标准规定单边不制动左≤4.7m、右≤4.7m;变负荷平均燃油消耗率项目实测值.7g/kW·h,标准规定≤g/kW·h。

(五)旋耕机。本次抽查发现1批次旋耕机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拖拉机柴油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7.南阳向阳红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旋耕机,安全防护项目实测外露回转件动力输入轴无安全防护装置,标准规定外露回转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二、处置措施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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