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为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序开展,落实*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现公布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八项”顽瘴痼疾整治内容,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
投诉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倡导、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经查实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投诉举报内容
(“八项”顽瘴痼疾)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三)违规参股借贷。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五)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六)检察人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七)在信息化和基建项目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八)监督不力,监督虚化。
三
举报对象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在职在编干警。
四
举报方式
(一)云南省第三驻点指导组:
—;
邮*信箱:曲靖市A号邮*信箱。
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18:00,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二)罗平县人民检察院
监督-
受理工作日每天8:30-11:30,14:30-17:30
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