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因高压塔施工祖坟被占,经协商获得补偿;年两农民被抓,先控敲诈勒索,后判寻衅滋事
文
记者王和岩
65岁的赵刘枝,家住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狼城岗镇瓦坡村。年4月21日,赵刘枝被新郑市法院一审认定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同时获罪的还有邻居61岁的程相奎。这是赵、程二人第三次被判有罪。和前两次一样,两位年过花甲的老农民坚持认为自己无罪,还要继续上诉。他们的案子发生至今已有六年,经过基层法院三度一审,中级法院两次发回重审,包括异地审理。
据司法材料描述,年3月,河南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一送变电工程施工项目部,在中牟县狼城岗镇瓦坡村建设高压塔。其中,38号高压塔占用赵刘枝、程相奎两家祖坟地共0.27亩,赵刘枝家被占0.13亩,程相奎家被占0.14亩。根据河南省相关补偿规定,两家各自获得青苗补偿款、占地款等余元。两家都认为补偿太少。赵刘枝说,在高压塔下面种地容易得血病,还有辐射。于是,在工程修建塔基坑、组装高压塔等阶段,赵、程二人先后多次到工地阻止施工。经镇、村协调,项目部答应支付两家补偿款共计11万元,其中赵家6万元,程家5万元。此后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年12月,工程结束。次年3月,两家如数收到补偿款,纷争就此结束。
熟料一年多后,变故陡生。年4月10日,一辆警车开进瓦坡村,将赵、程二人带走。中牟县警方认为他们涉嫌敲诈勒索罪,予以刑事拘留。5月14日,两人被批准逮捕。他们被指敲诈勒索的事项及赃款,正是此前分别从项目部拿到的占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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