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批评无益于解决问题,辨明了谁是谁非,也改变不了学校“产假式缺员”的现实。如果出现教师集中休产假的情况,势必造成教学岗位的严重空缺,这同样是学校、家长和学生不愿看到的结果。
笔者以为,鉴于教师怀孕直至休产假并非一朝一夕,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充足时间做准备,应当冷静思考对策,用灵活机动的调整方案代替野蛮粗暴的行*命令。
教师与学校之间首先应该有一定的报备管道,避免因教师生育导致学校管理的措手不及。这样既可以保证学校在教师怀孕直至生育期间,对教师给予一定照顾,同时可以让学校有足够时间进行工作安排。或许有人会说生育是个人的事情,但应该看到,为了避免出现教师岗位缺员,报备管道是解决好这一问题的必要前提。
毫无疑问,让学校时刻储备后备机动人员并能随时补充的思路是脱离现实的,当下学校的教育资金等问题决定了学校并不足以独力完成这一方案。但相关管理部门应切实考虑,当下的教师编制是否过紧。多数学校的教师承受繁重的教学任务,不要说休产假,即使因生病或有事而短暂请假,都可能引起短时间的教学混乱。师资捉襟见肘并非健康的教育生态,有计划地科学“增员”,既可减轻教师负担,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又可以有效解决“缺员难补”的现状。此外,在了解教师生育状况的情况下,学校应及时调整个别年级、个别学科教师的男女比例,避免同一年级、同一学科的“集中式”“断崖式”缺员。
面对教师缺员,提前找好代课教师是可行的办法,但这一方法在实施过程中,有几个问题不容忽视。一是保证代课教师与原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衔接和过渡,必要时代课教师应提前跟班、上岗,缩短磨合期。二是要保证代课教师待遇。三是实行必要的岗前培训,避免教师因退休或经验不足,而影响教学节奏。
除上述方法外,采取各种补偿性措施以适当缩短产假、教育管理部门宏观借调师资、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临时人才储备库等,都是可以考虑的选择,这些方法虽不能做到所有地区皆适用,但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验。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无论何种方法,单靠学校一方肯定难以完整实现,这需要发动各个相关部门甚至整个社会的力量共同协调解决。(作者:三九木,系媒体评论员)
谁来守护女教师的生育权二孩*策全面放开以来,女教师“排队怀孕”的新闻,媒体曝光了不少。不过,像中牟县某高中这样,对怀孕人数、怀孕时间规定得如此之细,对“违规”怀孕教师处分如此之严,实属少见。
据新闻报道,这所高中的校领导在面对记者质疑时,搬出了“虽然知道不合法,但学校女教师太多,放开生会影响教学工作”的说辞。或许学校真有苦衷,但这不能成为侵犯女教师合法权益的理由。至于不能影响工作一说,同样站不住脚。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的确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但这必须建立在教师作为一个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上。制定任何校规都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首要原则,否则就是无效的。
如今,很多学校都面临因女教师生育二孩带来的师资短缺问题,不少地方也在提前布局,科学合理地制定相应对策,但这无疑要耗费不少人力、物力、财力。于是,在一些学校,出台硬性规定便成了应对难题的手段。
只是这样的办法看似有效,实则危害极大。一方面,营造宽松民主、以人为本的校园氛围,有助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而现实情况是,未经民主决策、强制推行的校规,引来教职工一片怨声载道,难免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尤其是一些“违规”怀孕的女教师整天提心吊胆,又如何安心从教?另一方面,学校是传授知识的场所,承担着普及法律常识的使命。如果学校领导可以随意侵犯本校女教师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律的尊严在该校学生心中又该如何树立?
更加令人费解的是,这样于情于法都说不通的规定竟然得以推行,上级主管部门难道对此毫不知情?据媒体报道,当地教体局一位官员为学校开脱,还冒出了一句“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是说叫你去生二胎”。很难想象,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大背景下,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官员还可以如此理直气壮地“申辩”。这也难怪很多女教师面对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只能忍气吞声了。
如果教育管理者没有从心底建立起对法律的敬畏,以及对教师人格的尊重,而总是习惯性地、简单粗暴地拍脑门做决策,类似的奇葩校规,难保不会再出现。(作者:焦以璇,系中国教育报记者)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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