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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31 17:27:00

近日,西安市某企业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该企业年7月在办理建筑钢筋提货时,被中储西安物流中心收取下站费及仓储费67.82万元,收费标准明显高出市场合理价格。

国办督查室收到相关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市场监管总局核查办理。市场监管总局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协调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理。

经核查,企业反映问题属实。

年1月25日,该企业与中储西安物流中心签订铁路临时到达协议,下站费约定为元/车皮,逾期仓储费约定为1元/吨/天。

6月20日至7月1日,因原定收货站台无法下货,该企业的车皮建筑钢筋经协调,从西安窑村站临时转运至中储西安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

7月13日,在没有收费公示的情况下,中储西安物流中心以特殊原因到货为由,通知该企业上述建筑钢筋的下站费为元/车皮,下站费总金额为28.98万元;仓储费为免租期3天后,按照3元/吨/天收取,逾期仓储费共38.84万元。

该企业迫于无奈,为尽快解决货权人的提货问题,于7月14日支付下站费和逾期仓储费合计67.82万元。

核查组认为,中储西安物流中心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在收费场所未进行收费公示等,多收价款共计38.45万元,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关于“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规定。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对中储西安物流中心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宣贯了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该企业立即改正乱收费行为,责令退还多收价款。

目前中储西安物流中心已退还全部多收价款38.45万元。企业对市场监管部门认真组织调查、维护小微民营企业切身利益表示满意。

九派新闻记者黄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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