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缓解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S以西、万三公路以东、郑汴物流通道以南、万洪路以北的所有道路(均不含本路)以内区域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时间
自年12月10日至年12月31日,每天8时至19时实施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邮政(含快递)运输车、押款专用车、保险理赔勘查车、残疾人专用车、学校的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及事故救援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中牟县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五)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上述规定的,查明情况后可不予处罚;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提前一天拨打“—”电话进行备案,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号牌。
四、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县公交公司增加运行车次,延长运营时间,保障市民出行。
五、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限行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六、违反上述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七、《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牟政通〔〕60号)自年12月10日起暂停施行,年1月1日起恢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