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前言
近一二十年,由于城镇化大规模推进,我国进入了征地拆迁高峰期,也进入了各种矛盾的爆发期。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利益对决、博弈中,法的启蒙,如春风细雨,播撒在每一个维权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卫着大多数维权者的利益。
就在这个风雨兼程的时代,四处征战,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历经十年,律所这艘航母军团,依然时刻护航。十年,作为征地拆迁行业内的黄埔军校,我们不吝于培养精英,积累了深厚经验,研究了大量案例。希望能给最需要的人,带来庇护。也希望,能与各界大拿进行诚恳、广泛的经验交流。
为此,我们隆重推出了律所的研究成果系列。今天分享的是智库精选案例之二百九十五,以下进入正文部分。
不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拆,法院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机关以相对人签字确认赔偿面积、金额来证明相对人对补偿达成一致,以此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标签:行政强制
违反程序
判决违法
案情简介:
孙某系河南省某村村民,在其承包地上建有养殖场。其承包地被纳入高速公路的征地范围内,由于孙某与政府相关部门就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乡政府组织人员将孙某的养殖场予以强制拆除。孙某对此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乡政府强拆其养殖场的行为违法。
法院认为:
乡政府实施强拆,未提供征收决定,也未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且与原告签订的计算表亦不能证明强拆行为具有合法性。因此,本院判决确认乡政府强制拆除原告养殖场的行为违法。
实务要点:
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予以实施,否则法院将认定其行政行为违法。
案例索引: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豫01行初49号“孙记周与中牟县人民政府、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见《孙记周与中牟县人民政府、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其他、乡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审判长孙晓飞,审判员王冰,代理审判员余滢),载《中国裁判文书网》(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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