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毒贩”母亲李芳收到了郑州市中牟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虽然检方决定不起诉,但李芳心里很难受,因为中牟县检察院认为,李芳构成了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只因“为子女治病诱发犯罪”“未获利”等原因,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轻微,才决定不予起诉。李芳表示,不认可检方仍然认为其构成毒品犯罪,“我坚持认为,我只是一名为了给孩子治病的母亲,不是毒品贩子。”
此前,红星新闻刊发的《“毒贩”母亲》报道指出,河南郑州一名35岁的母亲李芳(化名),其1岁零9个月的儿子罹患一种罕见的癫痫症。在医生介绍下,李芳开始购买一款药物氯巴占,用于幼儿疾病治疗。在不少国家,氯巴占是获批上市、普遍用于癫痫疾病治疗的药物;但在国内,它在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名单中。
李芳及其他病友一直从代购者手中获取药物;今年7月,一名代购者“为了逃避海关检查”,要了李芳的地址,将海外购买的氯巴占寄给李芳,李芳再将包裹转寄给代购者。随后,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警方以“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对李芳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李芳认为,根据年最高法出台的《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出于医疗目的,贩卖管制类精麻药物的行为,不以涉毒罪名定罪处罚;检方虽然不予起诉,但仍然认为其构成毒品犯罪。
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到本案承办人、中牟县检察院检察员石会勇。石会勇表示,暂未注意到相关报道,他不便接受采访。
罕见病患儿母亲收寄药物被指“贩毒”
李芳的儿子龙龙,出生第9天时,被发现罹患癫痫,几个月后被确诊为“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这是种罕见的癫痫症;得病的孩子,智力、运动能力都不会获得良好发育。
根据权威论文,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EIMFS),属于癫痫性脑病,最早由意大利学者Coppola等于年报道;是一种婴儿早期少见的难治性癫痫,国内尚罕见该病的系统研究报道,发病率不详。
“儿子快两岁了,不会抬头,不会坐,不认识我。”李芳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但对这位母亲而言,“儿子活着就够了。”
龙龙所患的疾病,属于“药物难治性癫痫”,一般的抗癫痫药物,起不到作用。在医生介绍下,李芳找到了一款用于治疗“药物难治性癫痫”的药物,名叫氯巴占。在超过个国家,氯巴占被用作抗癫痫药物,具有“疗效确切、安全性高、耐受性良好”的特点。
根据《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年版)》,氯巴占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受到严格管控。因此,医院、药店,李芳买不到这款药物。一直以来,她通过病友群里的代购者来购买。代购者从国外购买正规上市的氯巴占,再转卖给病友们。
▲李芳家中存放的氯巴占
李芳在病友群里认识了一名代购者“铁马冰河”。今年6月,“铁马冰河”突然给李芳发来私信,希望她帮忙收取一个从国外寄来的氯巴占包裹。
李芳收到包裹后,没有拆开,按照“铁马冰河”留下的地址,将包裹寄了过去。她只接收了代购者发来的邮费红包,没有收取代购者的“感谢费用”。
今年9月3日,因为帮助“铁马冰河”收取了这个包裹,李芳被中牟县公安局以“涉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早在7月份,郑州缉毒支队下发了一条线索,一个含有氯巴占的包裹入境到中牟,警方将一名正在收取包裹的患儿母亲当场抓获,并相继抓获了代购者“铁马冰河”和另外两名帮他收包裹的患儿母亲。李芳是最后一名归案人员。
随后,中牟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中牟县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构成毒品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11月23日上午,被指“贩毒”的李芳收到了中牟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不起诉决定书》内容显示,中牟县检察院称,氯巴占系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对于癫痫病人有较好的疗效,在国内市场不允许私自买卖。
代购者“铁马冰河”(已提起公诉)非法从事氯巴占代购,即低价从境外购买此类药品,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