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中牟交警在夜查酒驾行动中,在一个卡口仅用六分钟就捉了两只“醉猫”,巧合的是,这两只“醉猫”虽然不是同桌吃饭,但是却同在一家饭店进餐。
年4月7日夜里,中牟交警吴书林、马礼豹等人按照大队的统一安排,在一乡间道路上设卡执行酒驾醉驾盘查任务。大约20点20分左右,一辆小型轿车沿瓦灰郭社区南的东西公路上自西向东驶来,执勤民警随即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人落下车窗后,扑面一股酒气,民警遂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的酒精含量是.3mg/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遂准备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核查。
就在执勤民警准备将这名驾驶人带上车时,从西边又过来一辆小型轿车,可能是驾驶人发现了前边有执勤民警设卡检查,就想将车辆掉头。在卡点两边的民警迅速作出反应将这名驾驶人进行了控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第二名驾驶人的酒精含量是:80.4mg/ml,也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于是将这两名驾驶人同时带回了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后经执法仪记录的时间比对,查获第一名驾驶人的时间是20点20分,查获第二名驾驶人的时间是20时26分,这两名驾驶人查获的时间仅相差6分钟。
经查,第一名驾驶人姓张,现年42岁,家住县城,当晚和两个朋友在镇上一家饭店就餐,就餐时三个人喝了2斤白酒,据他本人说喝的有二三两,酒席过后他又张罗着送两个朋友回家,在返回的途中被查。第二名驾驶人姓谢,现年38岁,家就在卡点附近的村庄,当晚是和一个朋友在镇上一家饭店吃饭,在吃的过程中两个人喝了1斤白酒。巧合的是,这两位驾驶人竟然在同一家饭店吃的饭喝的酒。
后经抽血检测,第一名驾驶人张某的血醇含量是.98mg/ml,第二名驾驶人谢某的血醇含量是80.71mg/ml。两人都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中牟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张某和谢某分别实施了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分别对张某和谢某作出了五年内不得考取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