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关闭没了现金流,各项支出和贷款却如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头上,地产企业的日子不好过。
盼望着盼望着,河南省对于地产企业的支持*策终于来了。
在无锡、西安、焦作等城市发布地产救市*策之后,今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提到的“支持疫情轻微区域售楼部复工”,“可在线办理网签备案、不动产抵押”、“以及对到期开发贷款适当展期”,可谓是直击要害。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高瞻展记者张丽
无锡
关键词:税费缓交、信贷支持、预售放宽、地款延期
2月12日,无锡市印发文件,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保障城乡有序建设。
梳理其17条通知后可以看出,其发力主要在四大方面,通俗的来讲,
1.房企相关税款可以缓交、减免;
2.信贷支持,银行不抽贷、不断贷;
3.预售相关条件可以放宽,监管资金可以提前拨付;
4.土地款可以延期缴纳。
(以上仅为归纳,具体细节和实施要件详见通知全文)
西安
关键词:地款分期、容缺办理手续
同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则是主要聚焦于土地付款方式和建设工程手续的优化: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一个月内缴纳50%,余款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以及允许容缺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等。
焦作
关键词:“不可抗力”、地款分期、容缺办理手续、税费缓交、信贷支持、预售放宽
继无锡、西安、深圳等城市推出地产救市举措之后,2月18日,焦作市人民*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建筑和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其20条*策意见通俗的来讲,可以理解为五个方面:
1.土地款首付一半、分期付款;
2.容缺办理相关施工手续;高层楼房出地表,就给发预售证;
3.税款可延期、城市配套费缓交;监管资金、公积金提高拨付效率;
4.银行不盲目抽贷、断贷;购房者的按揭款保证足额拨付;
5.定义疫情为“不可抗力”。
(以上仅为归纳,具体细节和实施要件详见通知全文)
河南
关键词:以上所有+疫情轻微区域售楼部复工+在线网签、抵押
今天,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不仅包括以上所提到的支持手段,更有应对举措解地产企业燃眉之急。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当下最需要的,一是让售楼部复工,销售恢复运转;二是上半年收入吃紧,对于上半年到期贷款可否展期;第三是打通在线办理网签备案、不动产抵押的渠道,让购房行为真正落地,并开始银行按揭程序。
此次通知中提到的两个方面值得尤为注意:
复工方面:支持疫情轻微区域售楼部复工
可在线办理网签备案、不动产抵押
根据此前郑州发布的16号通告,郑州辖区内疫情轻微区域范围为: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开区、高新区、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中牟县、上街区所辖区域。
信贷方面:可适当展期
对于资质良好、诚信经营但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经营困难的房地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适当展期,对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可续贷;
甚至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做到应贷尽贷,方便了购房者按揭贷款手续办理,也更方便企业回款。
《意见》指出,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一是以县域为单元落实精准防疫措施,在确保疫情防控情况下,支持疫情轻微区域房地产企业办公场所、售楼部、项目施工现场全面复工、应复尽复,指导疫情影响较重区域有序复工复产。解除一级响应措施后,引导企业尽快复产复工。
二是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各地可组织开办网上房交会,简化程序,靠前服务,实现“不见面”*务服务,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促成交易。支持房地产中介机构加快复工运营。在落实防疫措施、满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畅通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的预约办理、在线办理服务。
三是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对备案制项目一律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支持各地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房地产项目手续办理。办理规划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行*审批事项需要现场勘查的,要立即全面恢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的投资达到25%以上可办理预售许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以保函形式替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或适当灵活调整监管资金拨付节点。
《意见》强调,要切实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的房地产企业,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土地增值税按规定预征率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适当降低。
三是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1年。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企业可凭《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证明文件资料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先行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可由企业向当地*府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
四是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市县财*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财*补助*策;受疫情影响导致重大损失、亏损严重的住房租赁企业,市县*府也可出台相应*策予以适当帮扶。物业服务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可按照生活性服务业享受有关支持*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房地产企业和人员,适当减免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逾期利息。
《意见》还就阶段性加大信贷支持进行了明确。
一是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房地产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引导在豫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企业信贷合理适度增长。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于资质良好、诚信经营但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经营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不随意抽贷、断贷、压贷。
二是引导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全面掌握房地产企业信息,优化信贷流程,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于资质良好、诚信经营但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房地产企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现金回收情况,对房地产开发贷款适当展期。对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可续贷,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三是在豫金融机构对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做到应贷尽贷。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疫情管控期间采取网络申请,在线审核,视频验证等方式,保障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有序发放。
四是对已经完成审批程序,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商业贷款,尽快发放到位。
《意见》指出,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
一是积极引导缴存职工通过*务平台、网上营业厅、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对无法线上办理的,可倡导职工疫情结束后再到现场办理。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实行预约和错峰办理,合理分流人员减少人员聚集。
二是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个人,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
三是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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