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从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市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经郑州市*府同意,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郑州市城乡居民(含居住证持有人,下同)、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年度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元。
其中属于郑州市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所需财*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各承担50%;属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人员,其个人年度缴费部分扣除中央财*补助资金外剩余部分所需财*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各承担50%;对经扶贫、民*部门认定确实无力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境儿童等人员,其个人年度缴费部分所需财*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各承担50%。
中牟县为省财*直管县,上述各类特殊群体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市财*不负担。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补助标准自年1月1日起,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财*补助标准由原来的元调整到元,其中,市本级(含市辖区)、新郑、登封、荥阳、新密等四县(市)各级财*补助标准为:中央财*补助元、省财*补助88元,市财*补助元、县(市、区)财*补助元。中牟县各级财*补助标准为:中央财*补助元、省财*补助元,市财*补助元、县财*补助元。
市属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财*补助标准调整到元,其中:中央财*补助元、省财*补助88元,市财*补助元。
中央和省属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财*补助资金数额与市属大中专院校相同均为元,其中,市财*补助元,其余的财*补助资金来源渠道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