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贩母亲”案的更多进展:同案中,另三名帮助代购者收寄氯巴占包裹的患儿母亲被检方定罪不起诉。
此前,红星新闻刊发《“*贩”母亲》《罕见病患儿母亲收寄管制药被指“贩*”检方考虑情节轻微不予起诉当事人:不认可被认定犯罪》报道指出,河南郑州35岁的母亲李芳(化名),其幼子罹患一种罕见的癫痫疾病,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EIMFS)。
▲李芳
在医生介绍下,“*贩”母亲李芳开始购买一款名为物氯巴占的药。但该药属于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名单,李芳和病友们不得不从代购者手中购药。
今年7月,李芳帮一名代购者代收了海外购买的氯巴占,结果,李芳因“走私、运输、贩卖*品罪”,被中牟县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不予起诉。李芳表示,不认可对其“*品犯罪”的定性,将向检察院进行申诉。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与李芳同案人员另有4人,分别为代购者“铁马冰河”以及其他3名帮助代购者收氯巴占包裹的患儿母亲。
目前,代购者因“走私、运输、贩卖*品罪”被中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他3名妈妈,则和李芳一样,被检方认定“走私、运输、贩卖*品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中牟县检察院认可氯巴占等涉案药物对癫痫有较好的疗效
红星新闻记者在多份《不起诉决定书》中注意到,中牟县检察院认可氯巴占等药物对于癫痫疾病有较好疗效,且患儿用药后病情明显好转。
其中一名患儿母亲刘某说,针对检方定罪不起诉的结果,“我没话可说,我只能接受,我真的很无助。”她说,希望能够尽快有一个合法购买药物的渠道,解决更多患儿后期持续治疗的问题。
检方认可“*品”疗效
三名患儿母亲被检方定罪不诉
11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与李芳同案的另外3名患儿妈妈,她们均被中牟县检察院不予起诉。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相关《不起诉决定书》内容显示,3名患儿均患有药物难治性癫痫疾病,均在医生推荐下开始服用氯巴占或喜保宁。其中,氯巴占系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在国内市场不允许私自买卖;喜保宁在境内药品市场无销售。
▲医生将氯巴占及其用量写入医嘱中
中牟县检察院在多份《不起诉决定书》中认可,氯巴占、喜保宁对于癫痫病人有较好的疗效,且患儿服用氯巴占、喜保宁后,病情均有明显好转。
代购者“铁马冰河”(已提起公诉)非法从事氯巴占、喜保宁代购,即低价从境外购买此类药品,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