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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27 20:07:00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陈骏孙煊哲摄影许俊文

近两年,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行、成品房(精装修房)交付日渐增多,我省商品房市场已经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与此同时,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来源——《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示范文本》(下简称《示范文本》)因出台年代较早,对于现实中地产市场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没有相应约定。

对此,1月18日,正在郑州参加今年省“两会”的省*协委员李旸对记者表示,在本次大会上,他已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监管》的提案。“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往往不会仔细推敲厚厚一本合同上的每个条款,加之购房者处于劣势地位,即便看出某些条款并不合理也很难要求开发商进行修改。这就要求*府部门及时修订商品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跟上时代要求,更好的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他说。

“老合同”解决不了购房新问题

在今年河南省“两会”召开前夕,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曾接到位于中牟县一小区多位业主的投诉称,该小区在业主在年前后缴纳了房款、年元旦收房,但至今未见到自己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记者在采访中,从该小区三位不同业主处得知,对于开发商的办证时效,小区不少业主都颇有微词,且均向记者表示此前因此维权时,开发商曾口头给与过“交房后日内办好房本儿”的承诺。

但记者在后续采访中,查看购房人于年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中却看到,在这份合同中只约定了开发商应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这些商品房进行备案的时间,关于购房人何时能够拿到自己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在不动产登记中称为首次转移登记,即将商品房从开发商名下转移至购房人名下)却没有进行约定,更没有关于延期办证而需要承担的责任约定。

“依据这样的合同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开发商在理论上可以无限期拖延办证而不承担相应责任。”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地产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转移登记的概念及其相关约定在不动产登记制度逐步落地后才逐渐被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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