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在线(梅保甲通讯员胡云峰张玉明)5月5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一位9岁女童,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因操作不当,误将和自己经常一块玩耍的8岁小伙伴撞伤,医院抢救。
5月6日上午,中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中牟县郑庵镇一村庄,昨天下午发生一起电动车撞人事故,人员有伤,请求处理。接到警情后,事故民警以最快速度赶到位于某村庄里面的事故现场,由于事故发生在5月5日下午,现场已经没有任何痕迹,事故民警只好围绕事故现场展开调查,寻找目击证人。
经过调查得知,事故发生在5月5日下午18时18分左右,造成这起事故的当事人是一个9岁的李姓小女孩,受伤者是一位和她年龄基本相仿的小男孩王某。据李某的父亲说,当天下午,他和妻子、儿子开着自家的电动三轮车到地里干活,在路上碰到女儿和她的小伙伴(租住他家房子王某的儿子)在路边玩沙土,就让女儿坐车和他们一块去了地里。大约18时左右,女儿说口渴,想回家喝水,妻子就给女儿3元钱,让他到村里的超市买水喝。当时女儿是开着放在地头的电动三轮车去的。18点34分,他接到王某的母亲打来电话说,俺女儿撞到他儿子了,人快不行了。于是他就一路跑步赶了回去,并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
据开车的小女孩李某讲述,当天下午她是和王某先在一块玩的,后来跟爸爸到地里去了,王某自己继续在那里玩,由于她俩在一个院子里住,经常在一块玩,当她开着电动三轮车去超市买水时,正在玩耍的王某也跟着跑了过去,当她买过水准备返回时,王某又是前面跑,她就在后边开车走。走出十几米后,她想从左边超王某,谁知前面正跑的王某突然向左转了一下,她措手不及,将王某撞倒,车子从王某身上轧了过去。
目前,医院的ICU病房救治,暂时还没有脱离危险期,事故的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在此民警提醒广大群众,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您自觉管好自己的孩子,管理好自己的车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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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交通在线河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