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讯12月18日,遵义市一名市民,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据悉,这位市民在通过QQ找到兼职后,明知自己从事的是电信诈骗设备,但经不起每天可得元的诱惑,最终沦为帮凶。
6月17日,市民赵某在QQ上聊天时,见有在招兼职,经联系沟通,赵某与对方商议由赵某担任网络通讯设备维护员,报酬为每台设备元/天。6月24日,赵某收到对方寄来的电话卡、络漫宝、无线宽带设备等。
根据对方指示,赵某在遵义市汇川区深圳路金山巷租房内组装、维护前述设备。后来,赵某通过搜索得知,自己安装的设备,是用于电信诈骗的其中一个环节。但为了获取每天元的高额报酬,赵某还是选择继续工作。7月4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他共计获利元。
12月18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赵某在汇川区法院受审。经查证,电信诈骗人员利用赵某安装在络漫宝中的电话卡拨打被害人电话,先后以注销贷款账户、注销网络APP账号、网络购物退款、办信用卡等名义,在3天时间里实施4起电信诈骗,共计骗得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安装维护网络通信设备,以从中牟取利益,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其事实、认罪态度,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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