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6日电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2月5日发布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小学原则上不出京、中学原则上不出境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的,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教师和安全员;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策,向家长公开费用收支情况,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中牟取任何利益。
通知指出,各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对辖区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的管理职责,小学原则上不出京、中学原则上不出境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研学旅行活动纳入学年工作计划,坚持面向全体、以学定行。在研学旅行组织实施前,学校应向区教委提交组织方案、安全和应急处置预案等材料,报所属区教委审核备案。
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的,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
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应选择依法注册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参照国家文化和旅游局颁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信誉好,具有一定学生实践活动组织经验的旅行服务机构作为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
学校在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前,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或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学习内容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