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自然资源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中牟县自然资源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拟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出让土地基本情况
二、受让人范围及产业准入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产业准入意见,该宗地产业准入要求如下:
(一)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及个人竞买;
(二)投资总规模不低于17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强度(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四)该地块竞得人需%自持所建物业。
三、用地申请登记
申请人需在公告期内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准入资格审核。申请人自年10月15日起至年11月13日(30日内)持意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等有关文件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土资源局房间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报名截止日期为年11月13日17时30分,如地块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协议方式出让改为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四、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中牟县自然资源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